相關警語
- 本商品含有人身保險商品,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投保對象及限制
限本人自己投保且年滿18歲至未滿70歲者。
投保規定
此商品只提供在中華民國轄區範圍之保障,保險期間固定一年期。
本商品投保後最快1天後才生效。
商品說明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5%,最低2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212-880)或網站(網址:www.cathay-ins.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注意事項
- 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www.cathay-ins.com.tw
-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2-880。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商品。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但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國泰產物享出門國內捷運事故傷害保險:備查文號: 109.12.21國產精字第1091200050號/備查文號: 113.10.09國產精字第1131000016號/國泰產物享出門國內鐵路事故傷害保險:備查文號: 109.12.21 國產精字第 1091200051號/備查文號: 113.10.09 國產精字第 1131000017號/國泰產物享出門國內汽車客運事故傷害保險:備查文號: 109.12.21國產精字第1091200052號/備查文號: 113.10.09國產精字第1131000018號/ 國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104.08.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7.02 金管保產字第 10402523520 號函修正 / 國泰產物享出門個人財物損失補償保險:備查文號: 110.09.30 國產精字第 1100900025 號 / 國泰產物保險契約終止附加條款:備查文號:108.12.01 國產精字第 1081200002 號 / 國泰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92.12.29 財政部台財保第 0920073327 號函核准(公會版); 107.08.0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